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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须与应用提供商建立合作共赢机制
作者:未知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发布者:秘书处 时间:2013-05-15 15:50

运营商的服务模式经历过三次变迁,从九十年代的单纯电话通信业务到二十一世纪的短信和电话混合通信业务,再到今日我们正身处其中的多元化数据业务。中国市场情报中心(CMIC)数据统计显示,2012年移动短信量同比下降20.58%,语音电话业务量同比下降5.63%,而移动数据流量同比上涨95.79%,这证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多元化的数据业务必将取代短信和语音沟通的单纯模式,并成为历史的新宠儿。

OTT企业并非“寄生虫”,终将与运营商互利共生

 

曾经一条“微信将收费”的消息引起业界和广大用户的强烈反响。原以为运营商和OTT企业间将有一场浩大的战役,然而这场利益角逐只不过是虚惊一场。

OTT即“Over The Top”的缩写,在通信行业意味着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开发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并可直接面向用户提供服务和计费,致使运营商沦落为单纯的通信管道。由于国内基础通信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大量通道被OTT应用霸占,导致正常的通话通道使用受到影响,甚至在某些地区还出现通话信号质量差、经常中断的情况。而细数运营商的盈利模式,无论是推出的各种通话、流量、短信包,还是通过销售定制手机来捆绑用户,其实质都是依靠最基础的通信网络收取一定的通信费用,而这相对于每年运营商投入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研发的巨额成本,恐怕有些单薄。一面是逐年下滑的语音、短信传统业务,另一面是影响自身通信服务且看得见摸不着的OTT应用巨大价值,运营商可谓是四面楚歌,进而才演绎出前段时间运营商与OTT企业“交火”的场面。

OTT企业表面上为运营商制造了困境,但换一种角度想,这又何尝不是为运营商带来了一种新的利益机遇。先有香港电讯与腾讯合作推出8元微信包月套餐;后有中国联通与搜狐视频合作推出15元6GB包月视频定向流量套餐,并采取分成模式来实现各自盈利目的,无疑都证明了OTT企业与运营商的关系:并非“寄生虫”,而是应互利共生的合作伙伴。

另辟蹊径的中国电信 放长线钓大鱼

据悉,中国电信为吸引年轻人群、打造年轻用户品牌,将牵手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开辟其娱乐营销的新模式。中国电信与中国好声音定下18个月的全国巡演计划,而观众只要在电信办理了相关业务便可免费获得演唱会门票。除此以外,天翼3G网络也将同期播放,观众通过移动终端也可观看演出。

这种与当下最火热的娱乐节目结合的营销方式,无疑会吸引众多歌迷的眼球,并且有效争夺这些目标用户并培养目标用户对自身形成情感依赖,可谓是一种着眼于长远利益的营销方式。

综上,由于一直以来运营商都是以提供最基础的通信服务身份出现,而随着互联网领域火箭式发展与创新,想要打破单一的运营模式、创造新的赢利点,必须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模式,摆脱一家独大的困境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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