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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转售试点催生700亿大市场 整合和创新走向双赢
作者:未知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发布者:秘书处 时间:2012-12-20 10:36

1月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内称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

消息传出在通讯行业内内引发一场震动,有人将移动转售的意义比肩金改,在证券市场多家关联企业股价因此出现大幅上扬,其中有份参与《意见稿》制定时的行业意见征询的二六三通信更是自消息公布当日起至本周一连续5日涨停。与此同时,手机销售连锁店迪信通、上市通信企业朗玛信息、家电连锁苏宁国美等先后表态正积极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希望成为首批试点企业。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未来两年,虚拟电信行业将群雄逐鹿,获牌照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租用运营商网络的方式,经营基本电信业务,但新进企业又如何突破新模式,在三大运营商的包围中“适者生存”?

将催涨700亿元虚拟运营市场规模

记者了解到,此次工信部发布的试点方案中对移动转售业务做了定义,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其实,这也意味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向民资开放后,将会出现新的虚拟运营商。这些虚拟运营商不用搭建网络,而是通过租用等方式对电信服务进行深加工,提供一项或几项基础电信服务,并使用自有品牌。

据报道,目前全球共有1100多家移动虚拟运营商,其中大部分位于欧洲、北美等发达地区。2011年,全球共有移动虚拟运营商用户1.05亿户,占当年全球移动电话用户数的1.8%。而至2015年全球移动虚拟运营用户数将达到2亿,每年增长2000万左右,年复合增速13.8%。可以说,在全球范围移动虚拟运营商已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电信商业形态。

而国内起步较晚。直到2010年10月,国务院才明确指出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2012年6月27日,工信部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如今,酝酿两年的中国虚拟运营商业务有望正式登场。

2013年1月8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国内虚拟运营商业务相关政策经历了两年多的酝酿终于出台。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徐宁宁表示,我国电信市场空间大,业务需求多样,细分市场的挖掘及业务创新存在较大潜力,这给虚拟运营商发展提供了机遇。

华创证券指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在初期1-3年,MVNO渗透率在0%-2%的水平。目前我国移动转售正处于试点期,有两年试点期,预计2015年能够带来3000万的市场规模,其中在增量的规模占10%,因此国内的企业要抓住这三年的机遇,在接下来的三年抓紧做大规模,才会在未来有比较大的业务创新。

长远来看到2015年,移动互联网用户将达到12.5亿,有60%的增长,流量数据方面到2015年会达到2300亿的市场规模,移动通信有1万亿的规模,如果我国的MVNO渗透率达到7个点,对应的收入市场规模达700亿元。

虚拟运营商:一看内容 二看服务

工信部将移动转售业务划归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但是,在企业审批条件上,对申请转售业务的企业要高于增值电信业务企业。除符合申请增值业务的条件外,工信部此次要求试点企业属性上须是中资民营公司,资质上要求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和有为用户长期服务的能力;技术上需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工信部虽然强制要求基础运营商在试点期间至少要与2家以上的转售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想要进入移动转售的民资企业,首先必须找到与自身合作的基础运营商并获得相应的业务合同,再向工信部申请移动转售资格。目前国内有3家移动运营商,这意味着未来将有至少6家民企成为虚拟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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